规章制度

不履行责任后的处罚和赔偿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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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中心是开放的实验场所,人员来自全院各科室和外院。在本中心的所有师生均应自觉严格遵守。不按本规定执行,初犯免罚。教育后再犯,依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罚款500元、停止本人使用本中心(禁用一段时间或取消门卡)、上报研究生院听候处理和取消导师所有学生直至禁止所在科室所有人使用的处罚。

  一、 使用本中心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告负责人或办公室值班人,经核实属于正常损耗,非违规或野蛮操作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二、 属于本人租用的小仪器包内的仪器,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应在交还时自动补齐。否则从支票中扣除相应费用。

  三、 无故损坏公用仪器和耐用物品时需照价赔偿,向负责人交纳支票,拖欠不赔偿者停止本人及本科人员使用,待赔偿后方准重新使用。

  四、 不完成轮值,造成本区同学/同事实验不便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1、 口头警告,在通知的期限内加倍补做轮值;

  2、 在规定期限内不补做轮值内容,取消其台面使用费的优惠;

  3、 无视警告和处罚,通知导师,并暂时取消门卡,一月内停止本人使用中心台面和仪器;

  4、 无视被取消的使用权,继续设法使用台面和仪器,通知研究生院和所在科室,永久停止本人及限制所在科室其他人员使用实验中心。

  五、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物及仪器设备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作如下处理。

  1、 本人交书面检查,由所在科主任和导师签字后在实验中心备案。

  2、 由研究生办公室和所在科室决定扣发本人月奖金的50-100%。

  3、 限期修好仪器或按仪器原价扣除折旧(5%/年)赔偿(最低不得少于仪器原价的1/20)

  4、 原则上赔偿由科室、导师、个人各负担1/3。

  5、 根据损坏、修复情况及本人态度,实验中心有权决定是否向研究生院和学位办公室通报。

  附 赔偿通知单

  科:

  贵科导师 的学生 于 年 月 日

  损坏实验中心 仪器一台,价值 元。

  按规定应赔偿 元(科室、导师、学生各负担1/3)。请于 月 日前给予解决。

  实验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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