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中心安全守则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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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楼为全院科研人员、用品和设备最密集的实验场所,在本中心工作的所有人员务必具备强烈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 服从专业实验人员——中心实验室老师的指导,包括实验技能和安全防护,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并参加轮值。

  2、 凡进入中心实验室工作、学习2周以上的人员必须参加中心实验室统一培训,2周以下须接受所进入的实验室指导教师的各别培训。除专业安全知识外,一般的消防和救生指导必不可少。

  3、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所有人员必须清楚地知道安全出口位置,在实验室发生失火、爆炸或有害气体逸出时,应首先尽快离开出事场所,报警119,内线2250(总值班)或2340,2504(保卫处)。在没有把握灭火,且不危及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撤离是第一位的,必要时一层窗口也是通道。(附中心实验室一、二楼通道及出口)。在起火、冒烟最初阶段,火势不大、烟雾中无强烈有害气体时,在场人员有把握控制时,可利用各室中的消防专业石棉布、楼道中的灭火器(附位置图)或浸透水的毛巾、工作服覆盖等方法灭火,同时关掉电源、拔除插销。不要在未知火源时用水灭火!!有机溶剂和电路起火尤其如此。不明时呼叫附近人员帮助或报警求救。

  4、 严格遵守各项实验和仪器操作规程,以免发生化学药品和电器引起的伤害。如无把握,随时咨询,中心实验室指导老师有责任随问随答。发现隐患或危险苗头,如冰箱中有机气体味道强烈或电器及连线上焦糊的痕迹,要及时报告任意一位指导老师并记住他(她)的姓名。

  5、 严禁向下水道中转移倾倒有机试剂,严禁各种可能引起火灾的不良操作,如在有明火处和电器旁向酒精灯、试剂瓶转移试剂,向在容量不够的插座或接线板上使用大电流电器;在倾洒试剂、漏水到电器上时仍继续使用仪器等。

  6、 在不慎被酸、碱、有毒试剂、有机试剂、大量EB、放射性核素等溅洒到身体表面,特别是眼、口处,首先要用大量自来水冲洗,然后迅速呼救并到急诊室处置。

  7、 在被病人血、病变组织或仍有感染性的实验材料污染到身体表面或工作服时,要及时做消毒处理。

  8、 在使用可能危及他人的电器如高压锅、实验材料如病毒、同位素和有毒试剂时,应预先通知中心实验室和在此环境工作的人员,并在操作的过程从始至终不离开现场。

  9、 对有害实验废物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在中心实验室指导老师监督下完成。

  10、 对易燃、易爆、麻醉、剧毒物品、严格领用登记。对易燃、易爆物品如需少量存储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11、 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的试剂,如苯、氯仿、汞、乙腈等,应在通风柜中使用。

  12、 有机试剂不得放入冰箱存储,使用时应远离火源。

  13、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电炉。

  14、 实验室禁止吸烟。

  实验中心是开放的实验场所,人员来自全院各科室和外院。在本中心的所有师生均应自觉严格遵守。不按本规定执行,初犯免罚。教育后再犯,依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罚款500元、停止本人使用本中心(禁用一段时间或取消门卡)、上报研究生院听候处理和取消导师所有学生直至禁止所在科室所有人使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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