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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则 (草案)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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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规定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我校1991年起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以来的实践,修订我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则。总则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1991年以来作出的各项规定,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共性提出要求;各学科则根据学科特点,进行修订和完善,分别制定本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细则。

  一、培训对象及准入年限

  1、根据“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培训及考核与北京市卫生局并轨的有关规定”的精神,北京大学医学部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2010年及以后新接收的住院医师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限及要求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2、住院医师取得第一阶段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以前为北京大学医学部颁发,2010年及以后为北京市卫生局颁发)后,可以进入相应专业的第二阶段培训,完成培训内容,达到培养要求,方可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

  3、研究生入学前已被原单位聘任的主治医师或外院调入的主治医师(已聘任),或者已获得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在本院从事临床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参加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考试,考试合格者确认具备主治医师资格。其他未参加医学部住院医师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具备考试资格。

  4、改变专业的人员进入现从事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第一阶段第一年的培训。

  二、培训目标

  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低年主治医师水平。

  1、 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熟悉有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学科知识,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3、 具有本学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4、 能担任指导本科生生产学习和进修医师的教学工作。初步掌握临床科研 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5、 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刊,并且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三、培训内容

  包括医德医风、临床能力、专业理论、专业外语、科研和教学能力等。业务培训以临床实践为主,专业理论和外语以自学为主。

  1、 医德医风:培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优良的医德医风,对技术

  精益求精,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2、 专业外语:以自学为主,阅读各学科指定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

  杂志。第二阶段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3500个印刷字符以上,

  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文献综述最少一篇。

  4、 基本理论、临床能力、教学能力的培训详见各学科的培训细则。

  四、培训时间和方式

  一般为5年,第一阶段为3年,第二阶段为2年。

  第一阶段详见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细则》。第二阶段主要为专科的初步培训阶段,主要在今后的三级学科工作学习,同时应完成二级学科住院总医师训练,目的是为专业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通过自学和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讲座和学术活动,提高专业理论水平。

  五、考核

  (一)考核类型

  1、轮转考核: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须认真填写《住院医师培训登记册》,作为全面考核、培训的重要依据。住院医师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该科主任主持,按照培训细则的要求对住院医师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同时组织出科考核及评分,并在培训登记册上记录。

  2、年度考核:第1、2、4年的考核由各医院组织进行。

  3、阶段考核:第一阶段参加北京市卫生局组织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第一阶段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第二阶段培训,具有做住院总医师的资格。在完成第二阶段培训后,参加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组织的第二阶段考核。

  (二)第二阶段考核内容

  1、 医德医风

  由科主任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平定,良以上为通过。

  2、 临床实践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第二阶段各类休假累计达到30天,延长6各月,不得参加当年考试;达到60天者延长1年,不得参加当年考试。

  3、完成本学科住院医师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各种原因中途插入培训(非从第一年开始)的,需依据查漏补缺的原则和本学科的培训细则进行科室轮转。

  培训细则中“机动”时间,由各医院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临床实践。

  (三)第二阶段考试项目

  专业理论、专业外语、临床思维、临床技能,共4项,全部及格为通过。考试未通过者,延长培训一年,再参加考试。

  (四)考核结果审定

  第一年的考核与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相结合,住院医师任职资格由各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委员会在考试考核基础上审定。

  第二阶段考核后,医学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资格的同时,审定主治医师资格,由二级单位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聘任。各二级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评审其主治医师资格。

  第一或第二阶段培训合格的北京大学所属医院、教学医院的住院医师,可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在职申请学位的相关规定,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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