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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二

积极迎接医保新政策,认真做好患者服务工作

作者: 来源:医保处 发布时间:2018-01-04

  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此,医保系统做了配套更新升级,以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工作开展。2017年12月20日,北京市医保中心组织召开了医保医院端系统2017年四季度版本新增功能培训会,对有关医院的住院结算、门诊收费、医保办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北大医院医保处、信息中心、财务处住出院处、收费处等相关人员参会。

  北京市医保中心从“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六个方面介绍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强调了“基层首诊”、“手工报销”、“跨省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的规定”、“跨年住院规定”等群众关心、需要医院执行落实的操作环节,保障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在就医结算流程培训中,重点介绍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急诊、普通住院、特殊病种、急诊留观和家庭病床的就医结算流程,规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对持社保卡结算费用的参保人员、全额垫付费用的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费用时提供的材料和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医疗费用后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有利于医院规范执行医保中心的相关规定,做好就医结算工作。

  医保医院端系统2017年四季度版本新增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就诊时,医保医院端系统的发票、费用信息查询、特殊病种备案等显示参保人员医保类型的地方将统一显示“城乡居民”;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基层转诊可到A类定点医院(北大医院属于A类定点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门诊就诊,如果未经转诊,在门诊就诊时会弹出提示(注:学生儿童参保人员无需转诊);3.跨年住院的城镇居民患者和新农合患者,2017年的费用必须单独结算,并重新办理2018年1月1日的入院手续,保障跨年住院患者的待遇衔接;4.正部级离休统筹人员和医疗照顾人员在门诊和住院结算种植牙齿和助听器费用时,结算项目编码变更;5.异地来京住院的参保人员,险种类型统一显示“异地结算”;6.总额控制数据查询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标化类数据项。

  另外,培训会议还对2017年第四季度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解读。其中,北京市医保中心推出电子领卡证明功能,并拓宽纸质领卡证明获取渠道,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获取电子领卡证明或从网络下载并打印领卡证明,参保人员凭领卡证明可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享受医保待遇(注:需手工报销)。北大医院医保处12月19日接到通知后,转达信息中心和收费处,经过协商论证制定了落实该项工作的具体办法。12月20日,北大医院在可使用纸质领卡证明的基础上,实现了电子领卡证明的正常使用,落实了医保中心的便民措施,方便了参保人员。

  医保处将继续会同相关处室,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积极迎接医保新政策,认真做好患者服务工作。

(医保处)